全球人口的精神健康困擾水平在症狀的數量和症狀流行的嚴重程度上都是一個連續體。你如何區分正常和臨床疾病?
有多少人患有精神疾病?心理健康流行病學是出了名的多變。例如,Wu等人最近對7個人口中關於2020年大流行期間抑鬱症點流行率的48項研究進行了meta分析,發現估計在3.1%至87.3%之間。類似地,對自閉症患病率的點估計的元分析顯示,每10000人中有4到146人(0.04%到1.46%)。這些差異可能由各種因素造成——所用的評估工具、地理和大流行等外部因素。然而,在這種巨大的估算變化的背後,是定義疾病的基本挑戰。
你如何定義什麼時候一種症狀變成了臨床“症狀”?
這個挑戰的第一個方麵是你如何定義一個問題何時成為一個臨床級別的症狀——它是基於情緒或行為經驗的嚴重程度?它發生的頻率?或者對你在社會中發揮作用的能力產生某種集體影響?問題在於,每個評估工具都有自己的判斷,即是否詢問頻率或嚴重性。此外,許多人把決定權放在病人或研究對象的手中,要求他們對諸如“你經常經曆XYZ嗎”之類的問題回答“是”或“不是”,或者要求他們回憶過去一個月裏做了幾次某件事,而大多數人都無法準確回憶起他們在同一個早晨喝了幾次水。
症狀流行的連續體
“精神健康百萬”項目使用了MHQ評估工具,在生活影響量表上詢問了十種主要精神健康障礙的所有症狀——基本上繞過了記憶頻率差的挑戰,讓個人在9分表上對特定的精神方麵對他們的功能能力的影響程度進行評分。在47個元素中(也就是MHQ中潛在的症狀),人們在多大程度上認為它是一種症狀?在2021年獲得的心理健康百萬項目的10萬多人樣本中,如果我們隻使用功能障礙的最高等級,整個人群的症狀流行率會呈指數下降,40%沒有症狀,12%有一種症狀,12.3%有5種或以上症狀(下麵圖1中的實線)。DSM對各種疾病診斷的標準從3到7個症狀不等,因此人們可以假設那些有超過5個症狀的人可能被認為患有某種臨床疾病。然而,這是一個武斷的判斷,因為它確實是一個連續體,在臨床紊亂和健康之間沒有明確的區分。
圖1
當將定義症狀的嚴重性閾值更改一個點時,“患病率”就會發生相當大的變化。現在隻有24%沒有症狀,25.8%有5種或以上症狀(圖1虛線)。那麼有多少人這樣做呢實際上有精神疾病嗎?至少12.3%可能是一個很好的答案,但上限取決於我們的主觀判斷。如果我們假設一個更低的閾值,考慮任何程度的精神因素對功能的影響,那麼幾乎所有的人類都將是“紊亂的”。那我們該怎麼辦?
2021年的症狀流行率
那麼,在2021年的症狀層麵,我們主要受到了什麼影響?考慮到定義“症狀”的最嚴格的嚴重程度,幾乎25%的人經曆過衰弱恐懼和焦慮和~ 23%衰弱悲傷、苦惱和絕望的感覺以及避免和退出.排在第四位的是21%不想要的奇怪或強迫的想法.
毫無疑問,今年是經曆大流行的艱難一年。